举办体育赛事活动 这些细则要介绍!

梁子文梁子文 体育新闻 2024-01-09 99 0

成功的体育赛事活动

是促进体育事业健康发展、

满足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求

的重要手段。

如何安全、顺利地举办一场体育赛事活动呢?

为规范体育赛事活动,促进体育事业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与国体育法》《全民健身条例》以及《体育赛事活动管理办法》(国家体育总局令第31号)等其他相关法律法规规章,日前,江苏省体育局印发了《江苏省贯彻〈体育赛事活动管理办法〉实施细则》,我们带你一起介绍!-体育赛事

举办体育赛事活动 这些细则要介绍!

问:举办体育赛事活动要遵循什么原则?

答:体育赛事活动应当坚持政府监管与行业自律相结合的原则,实行分级分类管理,加强事前事中事后监管,优化体育赛事活动服务。体育赛事活动举办应当遵循合法、安全、公开、公平、公正、诚信、文明、绿色、简约、廉洁的原则。体育行政部门应当积极推动体育赛事活动的举办,支持引进重大体育赛事,鼓励体育赛事彰显地方文化特色,培育自主品牌赛事,满足社会公众的多样化需求。-体育赛事

举办体育赛事活动 这些细则要介绍!

(168体育资讯)

问:体育赛事活动申办流程有哪些?

答:(一)省人民政府或省体育局主办的全省综合性运动会

由设区市人民政府按照现行程序申办。各地人民政府以及体育行政部门主办的所辖区域内的综合性运动会自行确定申办办法。

(二)国际体育赛事活动

1、列入国家体育总局年度外事活动计划的国际体育赛事活动,应由举办地体育行政部门逐级向省体育局报批,省体育局审批同意后向国家体育总局有关部门或全国性单项体育协会报批。

2、省体育局主办或邀请省体育局共同主办的国际体育赛事活动,省体育局相关单位、省级体育社团主办或与各地共同主办的国际体育赛事活动,需列入省体育局外事活动计划。举办地体育行政部门逐级向省体育局报批,由省体育局报省人民政府外事部门审批,并向国家体育总局备案。-体育赛事

3、各地自行主办,或与省体育局相关单位或省级体育社团共同主办但由各地主导的国际体育赛事活动,由有外事审批权的地方人民政府审批,不列入省体育局外事活动计划,但应报省体育局统一向国家体育总局备案。

4、其他商业性、群众性国际体育赛事活动,应当按照属地管理原则,由有外事审批权的地方人民政府办理相关外事手续,地方体育行政部门提供业务指导与技术支持。

5、境外非政府组织在江苏省内开展体育赛事活动,应当在境内依法登记设立代表机构。未登记设立代表机构需要在省内开展临时体育赛事活动的,应当经省体育局同意,并报省公安厅备案。

6、任何组织与个人在省内主办或承办相应的国际单项体育组织的体育赛事活动,应当与相应的全国性单项体育协会协商一致,如暂未设立全国性单项体育协会的,应当与国家体育总局相应运动项目管理中心或相关单位协商一致。-体育赛事

举办体育赛事活动 这些细则要介绍!

(三)全国性体育赛事活动

应当按照国家体育总局相关单位或全国性单项体育协会的相关规定执行。

1、省体育局主办或与省政府其他部门联合主办的全省体育赛事活动,由各地体育行政部门按照有关规定程序申办。

2、由省体育局相关单位、省级体育社团以及其他社会组织主办的全省性或跨设区市的体育赛事活动,承办方可直接向主办方申办。

大型商业性、群众性体育赛事活动或需要占用道路、空域、水域或者无线电频率等公共资源的体育赛事活动应当按照公安、市场监管、卫生健康、交通运输、海事、无线电管理、外事等部门的有关规定办理。

问:体育赛事活动的名称应当符合哪些规定?

答:

(一)与举办地域与体育赛事活动的项目内容相一致;

(二)与主办方开展活动的行业领域与人群范围相一致;

(三)与其他自然人、法人或非法人组织举办的体育赛事活动名称有实质性区别;

(四)不得侵犯其他自然人、法人或非法人组织的合法权益;

(五)不得含有欺骗或可能造成公众误解的文字;

(六)不得使用具有宗教含义的文字;

(七)按照国家法律法规、政策要求使用“一带一路”“金砖国家”“上合组织”等含有政治、外交属性的文字;

(八)相关法律、法规与规章的其他规定。

举办体育赛事活动 这些细则要介绍!

问:体育赛事活动主办方、承办方与协办方各自的权利义务有哪些?

答:主办方是指发起举办体育赛事活动的自然人、法人与非法人组织;承办方是指具体负责筹备、实施体育赛事活动的自然人、法人与非法人组织;协办方是指提供一定业务指导或者物质及人力支持、协助举办体育赛事活动的自然人、法人与非法人组织。-体育赛事

主办方、承办方、协办方等体育赛事活动组织者应当履行安全保障义务,对体育赛事活动安全负责。

体育赛事活动的主办方、承办方、协办方及其他参与方之间的权利义务与责任分工应当在赛前通过书面协议方式约定。

体育赛事活动主办方负责对体育赛事活动的全面组织,提出体育赛事活动组织方案(包括赛事活动名称、规模、竞赛规程、经费来源等),发布赛事文件,向参赛各方告知“熔断”机制启动条件、程序、处置措施、法律后果等内容,任命技术代表、纠纷解决委员会成员、总裁判长及委派主要裁判。-体育赛事

举办体育赛事活动 这些细则要介绍!

体育赛事活动承办方应当根据体育赛事活动组织方案做好体育赛事活动各项保障工作,确保体育赛事活动的安全;建立赛前赛事活动风险分析机制,召开赛事活动风险研判分析会议,做好风险研判工作,制定风险防范及应急处置预案与安全工作方案等保障措施,并督促落实。主办方直接承担体育赛事活动筹备与组织工作的,履行承办方责任。-体育赛事

体育赛事活动协办方应当确保其提供的产品、设施或服务的质量与安全。场地空间、器材提供方或管理者应当尽到安全保障义务,遇有突发情况在力所能及的范围内协助承担应急救援等救助任务。

问:举办体育赛事活动,主办方与承办方应当做好哪些保障工作?

答:包括但不限于:

(一)配备具有相应资格或资质的专业技术人员;

(二)落实保障赛事活动正常举办所需的资金;配置符合赛事活动组织相关标准与要求的场地、器材与设施;

(三)严格落实通信、医疗、卫生、食品、交通、消防、安全保卫、应急救援、生态保护等相关措施,制定相关工作方案及应急预案,切实降低赛事活动运行风险;

(四)做好志愿者招募、培训、保障与激励等工作。

举办体育赛事活动 这些细则要介绍!

问:体育赛事活动“熔断”机制是什么?

答:为提升体育赛事活动突发事件的应对能力,需要建立健全体育赛事活动“熔断”机制。

(一)主办方、承办方、协办方等体育赛事活动组织者应当密切关注气象、水利、地震、自然资源、交通运输、卫生健康、应急管理等部门发出的预警信息及有关灾害、事故信息,遇有下列直接或可能与体育赛事活动举办相关联的突发情形之一的,应当及时启动“熔断”机制,中止赛事:-体育赛事

自然灾害,包括水旱灾害、气象灾害、地震灾害、地质灾害、海洋灾害、生物灾害与森林火灾等;

事故灾难,包括各类安全事故、交通运输事故、公共体育设施与设备事故、环境污染与生态破坏事件等;

公共卫生事件,包括传染病疫情、群体性不明原因疾病、食品安全与职业危害、动物疫情以及其他严重影响公众健康与生命安全的事件等;

社会安全事件,包括恐怖袭击事件、经济安全事件与涉外突发事件等;

其他可能导致不再具备办赛条件的。

举办体育赛事活动 这些细则要介绍!

(二)体育赛事活动组织者无法判定是否启动“熔断”机制时,应当采取下列措施:

1、竞赛组织工作负责人或技术代表有权直接向地方体育行政部门报告,地方体育行政部门应当立即作出是否中止赛事的决定;

2、涉及重大体育赛事活动的,地方体育行政部门应当立即向同级人民政府报告,由同级人民政府作出是否中止赛事的决定;

(三)启动“熔断”机制后,体育赛事活动组织者与地方体育行政部门应当会同同级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做好应急处置工作,疏散、撤离并妥善安置与救助现场人员,同时采取措施防范次生灾害与衍生事件发生,并及时发布相关信息,做好舆情引导。-体育赛事

问:体育赛事活动监管机制是什么?

答:体育行政部门应当建立健全体育赛事活动监管工作机制,开展体育赛事活动风险评估工作。

组建项目专家团队,审核赛事安全风险防范、应急处置、竞赛组织、医疗救护方案,熔断机制与风险评估报告;

结合赛事实际,组织开展赛前现场陈述工作,提出评审建议建议;

对赛事活动场地实施现场检查,督促评审建议整改落实。

体育行政部门应当综合运用多种监管手段,充分发挥“互联网+监管”的功能,建立赛事活动报告制度,加强对所辖区域内体育赛事活动的信息收集工作。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建立体育执法机制,为体育执法提供必要保障。-体育赛事

举办体育赛事活动 这些细则要介绍!

来源:江苏省体育局

发布人:孙悦

审核人:华明

版权声明

本文仅代表作者观点,不代表本站立场。
本文系作者授权本站发表,未经许可,不得转载。

喜欢0发布评论

评论列表

发表评论

  • 昵称(必填)
  • 邮箱
  • 网址